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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5-01-07 11:40:00 浏览次数:3386

各相关导师、研究生:

为切实保障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试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送审对象

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二、盲审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应在拟答辩日期前60天提交送审。具体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采用“随时送审”模式。

(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初审采用“定期送审”模式。根据我校每年4次学位评定例会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共安排5个送审批次: 325日、410日、625日、925日和1225日。各培养单位应在集中送审日期前(含当日)将送审材料提交至盲审平台,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院将对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提交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集中送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集中送审批次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本单位盲审送审时间安排,可进一步细化学生提交、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学位论文送审等工作要求和截止时间。

学位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盲审专家评阅周期、论文修改时间等不确定因素,在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送审申请。


送审批次

对应学位申请批次

备注

325

当年6月学位申请

拟当年6月申请学位人员应在本批次完成送审,学校接收本批次送审论文的截止日期为325日,各培养单位可安排本单位送审实际截止日期。

410

当年6月学位申请

针对个别对论文有前置评议环节或提升学位论文质量需要的培养单位,增设该送审批次。但根据往年经验推算,该时间段为送审高峰期,存在盲审意见无法及时返回、无法按期完成论文修改风险,导致不能在当年6月申请学位。学校接收本批次送审论文的截止日期为410日,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单位送审截止日期。

625

当年9月学位申请

 拟当年9月申请学位人员应在本批次完成送审,学校接收本批次送审论文的截止日期为625日,各培养单位可安排本单位送审实际截止日期。

925

当年12月学位申请

拟当年12月申请学位人员应在本批次完成送审,学校接收本批次送审论文的截止日期为925日,各培养单位可安排本单位送审实际截止日期。

1225

次年3月学位申请

 拟次年3月申请学位人员应在本批次完成送审,学校接收本批次送审论文的截止日期为1225日,各培养单位可安排本单位送审实际截止日期。

硕士学位论文复审及新一轮送审,达到修改时间要求后,采用“随时送审”模式。学位申请人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送审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版,完成学位论文盲审申请环节。各培养单位上传送审材料至盲审平台并督促学生完成复审费缴纳,研究生院完成资格复核后进行送审。

三、盲审送审要求

满足如下要求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一)完成相关培养环节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课程成绩合格或通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通过。其中:

1. 博士研究生和培养单位要求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通过预答辩且按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毕。

2. 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需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

(二)通过盲审前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系统,以检测报告中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查重率”)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均应使用该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不提交查重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各培养单位对导师同意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根据查重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下一环节;查重率超过15%的,不予受理。一篇论文盲审前可最多查重检测两次,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盲审论文

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上述盲审时间安排、学校及培养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端“盲审论文上传”环节将经论文审核小组规范性审核通过的论文盲审材料提交至导师审核,学生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盲审提交规范,并隐去个人及导师等相关信息。因上传材料错误导致的不利盲审结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导师审核学生论文

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端完成“盲审论文审核”环节的审核,确定是否送审。

(五)培养单位审核送审名单

导师审核后,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秘书端完成“论文送审管理”环节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盲审平台。

四、盲审材料提交

(一)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将以下电子材料上传至指定盲审平台

1.  博士学位论文需上传:

(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博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论文中文摘要(TXT电子版,命名成10285_学号_ZY.TXT);

(4)盲审博士自评表(PDF电子版,附件3,命名成10285_学号_ZPB.PDF)。

2.  硕士学位论文需上传:

(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硕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论文中文摘要(TXT电子版,命名成10285_学号_ZY.TXT)。

(二)在电子材料上传至盲审平台后,各培养单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jsni@suda.edu.cn

1.  《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需培养单位盖章);

2.  对于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馈表》(附件4,签字盖章版)。注:其余硕士不需提供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馈表。

3. 对于在职临床医学博士:《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5,需分委会主席签字);《在职临床医学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Excel电子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上通知事项严格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本单位安排。

2. 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校内抽检的固定抽检范围包括盲审结果出现C、D的博士学位论文,请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协同做好盲审前的质量把关工作。

3.  论文盲审评阅结果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返回的意见为准,由研究生院将盲审结果分批返回。各培养单位可登录平台实时查看评审状态。在评审结果未完全返回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根据评阅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方可进入毕业和学位申请后续环节。具体流程参照校内通知《关于细化硕士、博士申请毕业和学位前置流程的通知》执行。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提醒学生预留充足的盲审后论文修改时间,督促学生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研究生院着重关注盲审意见修改落实情况。

2025年整体不同于2024年的有几点请特别注意:

1.学位审核批次全年为4次,(临博盲审结果有D的校内抽检前论文修改导师汇报会同步我院学位审核分委员会时间)。

2.论文送盲审批次:博士随时送审,硕士全年5批次: (请注意学生提交时间早于学校通知时间:3月18日、4月3日、6月18日、9月18日和12月18日)。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校外专家应当不少于2人我校各附属医院专家不属于校外专家

4.根据以往学位申请事项各时间点安排,暂拟我院2025年学位工作时间节点,请相关导师及研究生适时做好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日期以学校和医学院通知为准。


2025学位申请事项时间节点(截止日期)

学位申请批次

预答辩

学生提交盲审

毕业答辩

材料归档

毕业学位信息录入

导师汇报会材料提交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

授予学位

当年6

3月上旬

318

5月中下旬

5月下旬

5月下旬

515

5月底

6月底

3月中旬

43

当年9

6月上旬

618

8月中下旬

8月下旬

8月下旬

815

8月底

9月底

当年12

9月上旬

918

11月中下旬

11月下旬

11月下旬

1115

11月底

12月底

次年3

12月上旬

1218

次年2月中下旬

次年2月下旬

次年2月下旬

215

次年2月底

次年3月底

具体日期以校内通知为准

 

 







附件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

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

附件3:苏州大学盲审博士自评表

附件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馈表

附件5: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表

附件6:在职临床医学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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